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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高作业安全规程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0.01.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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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高作业安全规程


  一、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,或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,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。

  二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,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,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。疲劳过度、视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员,不准进行高处作业。

  三、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,作业前要检查、作业中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、安全绳、电工登高前踏板等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、设备。

  四、从事高处作业前,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措施。落实后,方可施工,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、器具、设备不得使用。

  五、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、材料、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,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;不准投掷工具、材料及其他物品;易滑动、易滚易用滚动的工具、材料堆放在作业平台上时,应采取措施,防止坠落。

  六、登石棉瓦、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,必须铺设牢固脚手板、并加以固定,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。

  七,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时,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、监护人应坚守岗位。

  八,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,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,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。

  九、电工在采取地(零)电位或等(同)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,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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